去年,山西省出臺的《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山西省將把政府不宜行使、適合市場和社會提供的事務性工作及公共服務,通過競爭性方式交由社會組織承擔。并且,逐步擴大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范圍和規模,對民生保障、社會治理等領域的公共服務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并對在城鄉社區開展為民服務、養老照護、公益慈善、文體娛樂和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區社會組織,降低準入門檻。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簡化登記程序。
去年以來,山西省社會組織管理進一步規范,全省已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達到120家。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系統在全省充分應用,全年辦理全省性社會組織行政審批事項1075件。
今年,山西省將穩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對行業協會商會進行規范。同時,繼續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工作,改善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
此外,還將組織開展社會組織年度檢查,開展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和公開募捐資格管理,依法備案慈善組織募捐方案,做好慈善組織信息公開。
山西省將統籌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平臺建設,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用信息公示,建立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強對社會組織的事中事后監管,推動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從單一化管理向立體化管理、從經驗管理向智能化管理轉變。引導社會組織建立誠信守諾制度,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記者 郝曉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