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西果商收購吉縣蘋果后,竟“一去不復返”,導致吉縣16位果農的70余萬元果款“執行不能”。近日,吉縣人民法院發布懸賞公告,向社會公開征集被執行人賴烈堅下落及財產線索,最高獎勵100000元。
吉縣人民法院執行公告
〔2021〕14號
蘋果作為我縣農民群眾增收致富的特色支柱產業,近年來受到經濟下行、市場疲軟等諸多因素的沖擊和影響,“賣果難”“果賤傷農”“果商坑農”等現象嚴重損害了全縣果農的切身利益,蘋果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數量的不斷上升也對我院的審判執行工作帶來了諸多壓力。廣西果商賴烈堅收購我縣部分果農的蘋果后,“一去不復返”,致使目前我院受理的呂金紅等16位果農的70余萬元果款“執行不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賴烈堅的下落及財產,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現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特向社會發布懸賞公告,希望廣大人民群眾共同攜起手來,向失信果商形成“圍獵”之勢,共同打造吉縣蘋果的誠信交易之優良環境。
山西省吉縣人民法院
懸 賞 公 告
被執行人:賴烈堅(又名小賴,廣西果商),1965年9月12日出生,漢族,住廣西 陸川縣平樂鎮六鳳村二十六隊2號,身份證號碼:45252719650912121X
執行案號:(2021)晉1028執133--137號、278--286號、293--294號
執行標的:748182元及利息
舉報電話:0357-7956022 18703476035 15934508858
聯系人:曹執行員、強執行員
懸賞期限:2021年10月27日——2022年10月27日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賴烈堅線索及下落并被本院實際控制獎勵20000元,凡提供我院未掌握的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獎勵實際到位標的金額的10%。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予以嚴格保密。
懸賞理由:本院在執行申請人呂金紅等16位果農與被執行人賴烈堅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因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懸賞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院特發執行懸賞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