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強制入會和強制收費、嚴禁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近日,江西省政府辦公廳下發江西省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實施意見,將全面清理取消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收費。
根據實施意見要求,嚴禁強制入會和強制收費。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入會并收取會費,不得阻礙會員退會。行業協會商會不得依托行政機關或利用行業影響力,強制市場主體參加會議、培訓、考試、展覽、出國考察等各類收費活動或接受第三方機構有償服務,不得強制市場主體付費訂購有關產品、刊物,不得強制市場主體為行業協會商會贊助、捐贈。
未經批準,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利用法定職責增設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行業協會商會不得繼續實施或變相實施已經取消的行政許可,未與行政機關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不得開展與業務主管單位所負責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
行業協會商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要符合國家和江西省有關規定和自身章程,不得超出活動地域和業務范圍,做到獎項設置合理、評選范圍和規模適當、評選條件和程序嚴格、評選過程透明,嚴禁向評選對象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
行業協會商會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和行業需求,自行開展職業能力水平評價,但不得以此為由變相開展職業資格認定,頒發的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全國”等字樣和國旗、國徽標志。行業協會商會按照要求承擔相關職業資格認定工作的,不得多頭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收取除考試費、鑒定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行業協會商會應按照法律法規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確定會費標準和檔次,并明確會員享有的基本服務,嚴禁只收費不服務或多頭重復收費。會費標準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未按規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的,一律不得收取會費。對已脫鉤和直接登記的行業協會商會確定的會費標準,行政機關不得通過行政手段強制要求調整。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機構多頭收取會費,不得采取“收費返成”等方式吸收會員、收取會費。